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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4级、2015级到校外实践基地集中实习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1  时间:2017-06-16 15:22  点击: 次  字体:
 

财税分院2014级、2015级各班:

按照学院统一部署,2015级学生需要进行为期4周的阶段实习,2014级学生可以提前开展为期8周的毕业实习。本学期起,财税分院拟选择部分校外实践基地试点推行暑期集中实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单位名称

1.海宁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海宁市文苑路318

拟推荐5-6名学生实习,可提供住宿

2.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12366财税咨询服务和投诉中心(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幢)

拟推荐10名学生实习,需自行解决住宿

二、实习时间

实习开始日期为201771日,实习期为4周(15级)或8周(14级)

三、实习要求

能够遵守实习单位组织纪律,服从单位指导老师安排,完成指定任务;实习期间保持与学校指导老师的联系,在实习期满后,完成实习手册及实习报告。

四、报名安排

报名时请填写报名表(附件1)上交至辅导员办公室,纸质稿上交截止日期为2017620日下午4点。

五、其他

分院将视报名情况,择优推荐。

 

附件:财税分院校外实践基地暑期集中实习报名报

财税分院

201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