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分院2014级、2015级各班:
按照学院统一部署,2015级学生需要进行为期4周的阶段实习,2014级学生可以提前开展为期8周的毕业实习。本学期起,财税分院拟选择部分校外实践基地试点推行暑期集中实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单位名称
1.海宁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海宁市文苑路318号)
拟推荐5-6名学生实习,可提供住宿
2.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12366财税咨询服务和投诉中心(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幢)
拟推荐10名学生实习,需自行解决住宿
二、实习时间
实习开始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实习期为4周(15级)或8周(14级)
三、实习要求
能够遵守实习单位组织纪律,服从单位指导老师安排,完成指定任务;实习期间保持与学校指导老师的联系,在实习期满后,完成实习手册及实习报告。
四、报名安排
报名时请填写报名表(附件1)上交至辅导员办公室,纸质稿上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下午4点。
五、其他
分院将视报名情况,择优推荐。
附件:财税分院校外实践基地暑期集中实习报名报
财税分院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