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分院2014级、2015级各班:
按照学院统一部署,2015级学生需要进行为期4周的阶段实习,2014级学生可以提前开展为期8周的毕业实习。目前财税分院陆续与省内多个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设立校外实践基地。为方便实践教学的统一管理,现将有关校外实践基地公布如下:
一、 实习单位名称
校外实践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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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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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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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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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天台县工人东路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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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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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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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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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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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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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城东路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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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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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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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文苑路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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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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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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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吴山广场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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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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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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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城路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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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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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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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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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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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12366财税咨询服务和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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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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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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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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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新安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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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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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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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鲁迅西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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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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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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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绣山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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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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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洽谈中,协议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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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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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实习意向,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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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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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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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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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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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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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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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东方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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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丘山大街614-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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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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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习时间
实习开始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实习期为4周(15级)或8周(14级)
三、实习要求
填报实习意向,意味着承诺按照要求服从校外实践基地调配岗位,能够遵守实习单位组织纪律,服从单位指导老师安排,完成指定任务;要求实习期间保持与学校指导老师的联系,在实习期满后,完成实习手册及实习报告。
四、报名安排
凡生源地或居住地在嘉兴、衢州、绍兴、杭州、温州5个地市的同学,可以选择校外实践基地及其所属基层单位作为暑期实习的意向单位,填报实习意向时请填写报名表(附件1)电子稿汇总到班长处,上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下午2点。
五、其他
各班级统计好后,由班长汇总到附表2(电子稿)上交分院辅导员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下午4点。
分院将集中整理后,推送校外实践基地统一安排落实。
附件1:关于统计2014级、2015级同学到校外实践基地实习意向的通知
附件2:2017年暑期意向实习单位统计表
财税分院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