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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4级、2015级同学到校外实践基地实习意向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1  时间:2017-06-16 16:06  点击: 次  字体:
财税分院2014级、2015级各班:

按照学院统一部署,2015级学生需要进行为期4周的阶段实习,2014级学生可以提前开展为期8周的毕业实习。目前财税分院陆续与省内多个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设立校外实践基地。为方便实践教学的统一管理,现将有关校外实践基地公布如下:

一、  实习单位名称

校外实践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备注

天台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台州市天台县工人东路126

统计报备

衢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衢州市三江东路28

统计报备

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嘉兴市城东路261

统计报备

海宁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海宁市文苑路318

选拔推荐

中国财税博物馆

杭州市上城区吴山广场28

统计报备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杭州市江城路701

统计报备

海宁市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

统计报备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12366财税咨询服务和投诉中心

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

选拔推荐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衢州市新安路20

统计报备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鲁迅西路55

统计报备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绣山路299

统计报备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洽谈中,协议未签)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

统计实习意向,可推荐

海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海州东路548

统计报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

统计报备

杭州余杭东方税务师事务所

杭州市余杭区丘山大街614-616

统计报备

二、实习时间

实习开始日期为201771日,实习期为4周(15级)或8周(14级)

三、实习要求

填报实习意向,意味着承诺按照要求服从校外实践基地调配岗位,能够遵守实习单位组织纪律,服从单位指导老师安排,完成指定任务;要求实习期间保持与学校指导老师的联系,在实习期满后,完成实习手册及实习报告。

四、报名安排

凡生源地或居住地在嘉兴、衢州、绍兴、杭州、温州5个地市的同学,可以选择校外实践基地及其所属基层单位作为暑期实习的意向单位,填报实习意向时请填写报名表(附件1)电子稿汇总到班长处,上交截止日期为2017620日下午2点。

五、其他

各班级统计好后,由班长汇总到附表2(电子稿)上交分院辅导员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7620日下午4点。

分院将集中整理后,推送校外实践基地统一安排落实。

附件1:关于统计2014级、2015级同学到校外实践基地实习意向的通知

附件2:2017年暑期意向实习单位统计表

 

财税分院

201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