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学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19〕26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审,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优秀(5人):夏磊 高伟华 黄晓燕 郑彬博 卢丹
合格(16人):陈祥槐 金峰峰 李媛媛 耿立娟 朱计 郁晓 蔡丞 崔红霞 孙文佳 李彦俊 陈希敏 王丽 张娃庆 张渊 钟晓宇 杨凯强
公示期: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2日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反映,电话:87571174。
财税学院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