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学院2021级各专业:
专业实践(2)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应用实践课程的重要环节,根据《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文件要求为指导,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实践2工作暂行规定》(浙财大东〔2021〕142号)的具体规定,结合财税学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学院研究决定,2021级专业实践(2)要求学生进行专业调查,对照各专业专业调查教学大纲(附件1-3)要求,采用分散实践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并撰写专业调查报告(撰写格式参照附件4-5)。
专业调查请在第五学期寒假和第六学期进行,专业实践(2)相关材料上传、成绩评定均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生需要在2024年5月31日(校历14周)之前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各指导老师在2024年6月7(校历15周)之前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对专业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定成绩和考评意见。请同学们认真阅读专业调查教学大纲,积极与导师沟通,按照导师具体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财税学院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财政学 专业实践(2)--专业调查教学大纲 23年12月.docx
附件2: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2)--专业调查大纲 23年12月.docx
附件3:税收学专业实践(2)教学大纲 --23年12月.docx
附件4:财税学院专业实践2 专业调查报告封面.doc
附件5:专业实践(2)小组分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