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办公室: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财税学院于12月5日组织开展了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工作。经财税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评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基层教学组织 |
负责人 |
考核结果 |
财政系 |
陈祥槐 |
良好 |
税务系 |
朱计 |
良好 |
社保系 |
夏磊 |
优秀 |
公示期: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致电财税学院教学办公室王老师处,电话:0573-87571175。
财税学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