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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05 14:49  点击: 次  字体:

学院各系部、办公室: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财税学院于125日组织开展了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工作。经财税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评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基层教学组织

负责人

考核结果

财政系

陈祥槐

良好

税务系

朱计

良好

社保系

夏磊

优秀


  公示期:2023126日至2023128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致电财税学院教学办公室王老师处,电话:0573-87571175


财税学院

20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