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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学院202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9-23 10:42  点击: 次  字体:

各专业导师、2025届毕业生: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院的毕业论文工作,根据根据《关于2025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财大东教〔2024〕87号)结合财税学院的实际情况,对财税学院202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时间进程作如下安排:

一、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事项

完成时间

基本要求

1

论文选题

2024年9月30日

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

2

选题论证

2024年10月15日

各系开展毕业论文选题论证会议,确定最终选题,系主任提交各系选题汇总表格至教学办公室

3

提交开题报告

2024年11月8日

经导师指导通过后,提交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4

论文开题

2024年11月15日

各系主任于11月13日前向教学办公室提交开题分组学生名单及分组老师名单,第10周完成第一轮毕业论文开题

5

中期检查

2024年12月27日

中期检查(导师反馈指导情况)

6

论文定稿

2025年3月23日

学生完成定稿,并上传至毕业论文系统中

7

论文检测

2025年4月3日

最迟于4月3日前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完成学术不端检测,具体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8

论文答辩

2025年4月14日-4月25日

各系根据具体情况最迟于第9周确定论文答辩时间,并提交答辩分组学生名单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一辩最晚于第9-10周前完成

备注

1.所有同学必须同时提交经导师指导通过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才允许参加开题;

2.毕业论文必须经学术不端检测合格方可答辩;

3.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答辩或再次答辩仍没有通过的学生延期毕业。

二、其他

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请指导教师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及时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具体操作可参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系统使用手册》(附件1、附件2),登录地址:教务管理部网站—智慧教务—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财税学院202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方案请参照附件3;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请参照附件4。请财税学院各位专业导师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指导。

财税学院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 学生使用手册.pdf 

附件2 教师和管理员使用手册.rar 

附件3 财税学院202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方案.doc 

附件4 毕业论文格式与规范.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