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心
网站搜索
关于财税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第二次答辩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11 14:37  点击: 次  字体:

关于财税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第二次答辩的通知


各位老师、2023届毕业生:

2023毕业生第一次答辩已于54-59日顺利进行,针对未通过第一次答辩、申请延期答辩及参加财税学院统一查重检测未通过(文字复制比超过50%)的学生,学院将于523日组织第二次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一、答辩时间

财税学院第二次答辩时间为2023523日。

二、答辩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各专业第二次答辩分组情况请关注学委转发的群信息,519日上午开始陆续公布分组最终版。

2. 所有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同学请务必最迟于519日前将经导师确认后并自费图书馆检测通过的论文电子稿(含查重报告)上传至毕业论文系统指定处:论文二次答辩---上传论文二辩稿,将论文和查重报告上传到指定的位置。

3. 教学办公室将不再统一收取纸质稿,答辩当天由学生携带答辩论文一式三份并提前半小时至答辩现场,答辩小组组长可在答辩前在系统内查看本组答辩论文电子稿,提前分配答辩任务。

特别提示:对于第一次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如果第二次答辩题目更换的请务必在毕业论文系统里重新提交新的论文题目、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三、答辩现场注意事项

1. 答辩现场,学生需自带黑笔,根据答辩组老师要求书写《答辩意见反馈表》、《答辩记录本》。《答辩意见反馈表》、《答辩记录本》教学办公室会统一提供,无需学生自己准备。答辩过程中学生需在草稿纸上记录答辩小组老师提问的问题和自己回答情况,答辩后会统一提交答辩助理处。《答辩意见反馈表》需要学生自己记录答辩老师针对自己论文的修改意见,完成后请交答辩组长老师查看签字并上交,请勿自行带离。建议每位参与答辩的学生将答辩组组长签字的《答辩意见反馈表》拍照留底,方便修改论文时查看。

2. 答辩结果在小组全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组现场公布,未通过的学生请按照答辩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导师联系,积极修改论文,自行参加图书馆论文检测。


财税学院

202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