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导师、2023届毕业生:
根据财税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计划于校历11周进行,现将毕业论文开题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 各专业的具体开题答辩时间
专业 |
开题答辩时间 |
纸质材料上交时间 |
财政学专业 |
11月15日 |
详见附件1具体分组要求 |
税收学专业(含专升本) |
11月15日-11月18日 |
详见附件2具体分组要求 |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
11月15日 |
详见附件3具体分组要求 |
二、开题答辩注意事项
1. 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开题答辩。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一次开题答辩,没有进行毕业论文开题答辩,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的下一阶段。
2. 要求每位学生将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纸质稿一式两份最迟于11月11日(周五)16:00前交至J6-509办公室。开题时,请整组同学提早5分钟到场,自带黑色水笔,现场需要根据开题情况填写《开题意见反馈表》。开题小组各老师对毕业论文选题、框架、内容等做出修改意见,学生本人应当及时记录并填写好《开题答辩意见反馈表》。开题结束时《开题答辩意见反馈表》交由开题答辩组长确认并签名,交至二级学院办公室存档。
3. 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第一次开题答辩,请填写《延迟开题申请表》(附件4),导师同意签字后最迟于11月11日(周五)16:00前交至J6-509办公室。第一次开题答辩未通过以及申请延迟开题答辩的同学需参加第二次开题答辩,三个专业第二次开题答辩时间基本确定为校历13周,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 开题结束后,请将经导师确认后的修改稿(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上传至毕业论文系统,最迟提交时间12月11日(校历14周)。
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联系财税学院教学办公室王老师,0573-87571175。
附件:
1. 2019级开题答辩分组情况表 (财政学专业)
2. 2019级开题答辩分组情况表-税收学专业(含专升本)
3. 2019级开题答辩分组情况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4. 财税学院毕业论文延迟开题答辩申请表
财税学院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