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文件精神和浙财大东〔2017〕148号文件、浙财大东〔2020〕107号、浙财大东〔2020〕108号文件、浙财大东〔2020〕10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财税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考核小组推荐,学院领导小组评选,现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初选名单公示如下:
(注: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若对初选结果有疑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财税学院领导小组提出,联系人:张娃庆老师87571306;张 渊老师87571309;卢楚怡老师87571304)
附件:财税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初选名单.docx
财税学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