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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学院2018级专业实践(1)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18 13:07  点击: 次  字体: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相关文件精神、财税学院2018级专业培养方案以及财税学院三个专业的公共部门背景特性,体现专业培养的特色,制定财税学院2018级专业实践(1)方案。

一、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

(一)教学目标

财税学院专业实践(1)是基于东方学院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下,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与方法进行专业实践的过程。专业实践(1)的主要目标如下:

1.知识目标:学生能够通过实践,巩固和深入理解专业知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为后续进行专业实践(2)等实践教学环节奠定基础。

2.能力目标:学生能够通过实践,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等相关信息,了解业务处理流程;进一步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素养目标:学生能够通过实践,切实了解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社会等方面,形成一定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教学任务

专业教师指导2018级财税学院学生专业实践(1)的实践过程。

二、学分与学期安排

专业实践(1)为2学分,于2019-2020年(第二学期)短学期进行,时间为7月3日-7月9日。

三、实践的形式

受疫情影响,为保证学生的安全,且体现专业实践能力锻炼要求,财税学院2018级各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1)采取校内平台在线实训形式,平台实训主要为专业实践教育和专业实践操作两个部分构成:

1.专业实践教育。本部分内容由两场讲座组成,其中一场由实务部门人员主讲,讲座内容可围绕专业相关的实务操作、政策解读等方面展开;另一场讲座,则由专业教师主讲,内容为专业相关的热点问题。形式为在线讲座,每个专业分别安排两场讲座(如财政学专业的两场讲座,分别由财政实务部门主讲和财政专业教师主讲)。

2.专业实践操作。本部分内容由财税学院现有实践教学平台实训组成,但体现专业差异性,具体为:

1)智能财税培训平台(限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学专业学生参加);

2)财政学沙盘实验(限税收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参加)。

四、实践的相关要求

(一)学生层面

1.原则上学生需统一参加财税学院举行的上述实践教育安排,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之后,报财税学院备案,可自行选择其他实践方式(提交的实践材料要求见附件1)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需完成平台实训的相关任务、作业与报告,实训报告按照撰写要求(附件2和附件3)完成后需发导师评阅,按导师要求修改完善,下学期初开学后(9月30日之前)打印最终稿纸质交给导师;

3.实践期间,学生需遵守专业实践操作的规则与要求。

(二)教师层面

1.各系需提前安排好任课教师、讲座人员和内容,落实本次实践的教学任务;

2.专业实践(1)上课的教师,需提前做好备课工作;

3.专业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包括前期实习任务的说明、实习报告撰写的指导与批改等;

3.教学管理老师做好学生参与实践项目的信息统计、材料收集和成绩汇总。

五、实践的组织保障

为保证疫情期间专业实践(1)的顺利进行,财税学院组织保障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专业实践(1)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财税学院专业实践(1)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2018级专业实践(1)所有环节的指导力度,以强化专业实践教学的统筹管理水平。

(二)专业导师全程指导

18级全体专业导师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实践,对学生的实践开展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并实时与本次实践任课教师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实践状况,提升实践效果与质量。同时专业导师还是两个平台的教学老师,指导学生进行平台课程的学习与训练。

六、质量标准与监控

(一)质量标准

专业实践(1)的质量评价由实践过程与实践材料质量评价组成。实践过程的质量评价是指以学生参与实践态度为主要评价指标,具体为参加实践的积极性、实践期间的纪律遵守性等方面;实践材料质量评价则根据不同平台要求进行规定。

(二)质量监控

专业实践(1)的质量控制任务主要由专业导师完成。专业导师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指导任务,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专业实践(1);同时需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各类实践材料进行指导及评阅,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注: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计:(1)无故不参加实习达1/3 时间以上者;(2)实习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影响较坏者;(3)不写实习报告者。)

附件材料请在通知下方下载,附件清单为:

附件1 财税学院三个专业自行安排实践材料

附件2 财政沙盘实训报告撰写要求及格式文本(最终版)

附件3 1+X智能财税实训报告撰写要求(最终版)

财税学院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