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务管理部《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通〔2023〕67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东〔2022〕13号),以及《财税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经财税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小组审核,现将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6月26日-6月28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28日16:00前反馈到刘央央老师处。
电话:18967378729,邮箱:8675775@qq.com
财税学院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