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相关文件精神、财税学院2021级专业培养方案以及财税学院三个专业的公共部门背景特性,体现专业培养的特色与劳动实践教育要求,制定财税学院2021级专业实践1方案。
一、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
(一)教学目标
财税学院专业实践1是基于东方学院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下,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与方法进行专业实践的过程。专业实践1的主要目标如下:
1.知识目标:学生能够通过实践,巩固和深入理解专业知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为后续进行专业实践2、专业综合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奠定基础。
2.能力目标:学生能够通过实践,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等相关信息,了解业务处理流程;进一步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素养目标:学生能够通过实践,切实了解了解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社会等方面,形成一定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教学任务
专业导师指导2021级财税学院学生专业实践1的实践过程。
二、学分与学期安排
专业实践1学分为2学分,于2022-2023年(第二学期)暑期进行。时间不少于四周。
三、实践的形式
经研究决定,财税学院2021级各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1采取分散实践形式。同时鼓励各专业使用校企合作平台、产教融合基地、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和其他活动形式开展。
四、实践的相关要求
学生需结合以下要求展开专业实践1:
1.实习单位为专业对口单位(如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或对口岗位(如税务、会计、财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等岗位);
2.就近原则,建议以学生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对口单位或对口岗位为主展开实践;
3.根据专业实践1大纲与实习手册展开各环节工作。
五、实践的组织保障
为保证专业实践1的顺利进行,财税学院拟在以下方面提供保障服务:
(一)成立专业实践1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财税学院专业实践1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2021级专业实践1所有环节的指导力度,以强化专业实践教学的统筹管理水平。
(二)安全知识教育
通过短信提醒、统一学习等方式让学生形成较高的安全、卫生与防疫意识,以保障学生的人身与健康安全。
(三)校内校外导师双向合作
校内导师应积极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实践状况,推动校内校外实践合作,以提升实践效果。
(四)校地联络工作
为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开具介绍信,以保障实践任务的有效开展。
六、质量标准与监控
(一)质量标准
专业实践1的质量评价由实践过程与实践材料质量评价组成。实践过程的质量评价是指以学生参与实践态度为主要评价指标,具体为参加实践的积极性、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遵守性、实习报告撰写的主动性等方面;实习材料质量评价则根据不同的材料进行规定:《学生实习手册》填写完整、规范,实习周记记录详细;实习报告应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包括对实习单位和工作流程的描述,实习的主要内容和实习期间的主要感受和收获,同时也要求理论结合实际对本专业的相关实际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和思考,文字流畅,观点鲜明,逻辑清晰,材料全面等。
(二)质量监控
专业实践1的质量控制任务主要由业务熟悉的专业导师完成。专业导师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校外导师、学生进行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专业实践1;同时需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各类实践材料进行指导及评阅,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注: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计:1.无故不参加实习达1/3 时间以上者;2.实习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影响较坏者;3.不写实习报告者)。指导老师在“毕业论文(设计)系统”内完成评分工作,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财税学院则将选派一定数量的老师对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监督,了解学生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学生专业实践的指导与监督力度。
附件1:财政学专业专业实践1阶段实习手册(2021级)
附件2:税收学专业专业实践1阶段实习手册(2021级)
附件3: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专业实践1阶段实习手册(2021级)
附件4:专业实践(1)实践报告撰写规范
财税学院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