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导师、2023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和《关于2023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财税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采取分散实习形式,毕业生自行落实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二、实习平台
本次毕业实习工作需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实习不再采用“校友邦”实习实践教学平台。具体操作可参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系统使用手册》(附件1)。
三、实习时间要求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八学期,时间至少八周。毕业生需在2023年5月1日(校历第十周)前完成毕业实习。如有暑期开展毕业实习,请务必提前报备指导老师并遵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做好防疫工作。
四、毕业实习具体要求
1.本次毕业实习采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登录地址:教务管理部网站—辅助教学—毕业论文系统(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学生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学号)。毕业生需在系统中完成如下操作:
(1)毕业生在实习前,须在系统中录入实习单位;
(2)实习过程中,每周需完成工作周记,要求500字以上,毕业实习期间共需提交周记8篇;
(3)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附件2)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4)实习结束后,完成3000字以上的毕业实习报告并上传系统(相关模板和规范详见附件3)。实习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5)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等材料,最迟于2023年5月13日前提交上传毕业论文系统交指导老师审核。
2.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详见附件4),毕业生需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在实习期间保障个人安全,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3.指导教师应充分认识学生毕业实习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及时帮助毕业生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五、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及提交时间
指导教师根据和学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生上传的毕业实习材料,在系统中进行成绩评定,毕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毕业实习成绩请指导教师最迟于2023年5月19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成绩评定。
财税学院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