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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0-28 13:26  点击: 次  字体:

各专业导师、2023届毕业生: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院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关于2023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财大东教〔2022114号)和《关于2023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2118号)精神,结合财税学院的实际情况,对财税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的时间进程作如下安排:

一、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事项

完成时间

基本要求

1

确定论文选题

2022930

各专业指导老师布置选题及开题任务,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 选题确定后上传毕业论文系统交指导老师审核。

2

开题报告初稿

20221030

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初稿,指导老师审核并提供修改意见。

3

提交开题报告

20221110

学生按相关要求完成开题报告,上传毕业论文系统交指导教师审阅,审阅通过后准备开题答辩。

4

论文开题

20221130

各系主任于1111日前向教学办公室提交开题分组学生名单及分组老师名单,拟安排第一次开题答辩时间为1115日,第11周完成第一轮毕业论文开题。延期开题答辩的学生由各系自行组织,最晚完成时间为1130日前。

5

中期检查

20221231

中期检查(导师反馈指导情况)

6

论文定稿

2023331

学生完成定稿;导师分次反馈定稿学生名单。

7

论文检测

根据教务管理部通知统一检测

在规定时间完成学术不端检测,具体送检办法另行安排。

8

论文答辩

2023523

各系根据具体情况最迟于第9周确定论文答辩时间,并提交答辩分组学生名单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一辩最晚于第10-11周前完成。

9

论文自查、

互查

毕业生离校前

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套材料,重点是毕业论文(设计)正文进行自查和系内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进行修改,以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完成毕业论文的自查和互查工作。

备注

1.所有同学必须同时提交经导师指导审核通过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才允许参加开题;

2.毕业论文必须经学术不端检测合格方可答辩;

3.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答辩或再次答辩仍没有通过的学生延期毕业。


二、毕业实习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事项

完成时间

基本要求

1

实习准备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019级各班级学生需提前熟悉“毕业论文系统操作指南”,实习单位确定的学生可在毕业论文系统“实习模块”录入实习单位和实习计划安排。

2

实习阶段

2022724-202351

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和财税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实习安排,自行选择8周时间,学院将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

3

学生提交材料

2023512

学生撰写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等材料,提交上传毕业论文系统交指导老师审核。指导老师完成周记批阅、毕业实习报告批阅等工作后进行实习质量评价,给出毕业实习最终成绩。

4

导师提交成绩

2023519

指导导师于519日前向教学办公室报送实习成绩。


三、其他

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工作均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实习不再采用“校友邦”实习实践教学平台,请指导教师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实习模块”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实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具体操作可参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系统使用手册》(附件1)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实习流程》(附件2),登录地址:教务管理部网站辅助教学毕业论文系统,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请参照附件3

请财税学院各位专业导师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指导。


财税学院

                                          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