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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2021年度考核结果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2-07 15:15  点击: 次  字体:


学院各系部、办公室: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财税学院于127日组织开展了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工作。经财税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评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致电财税学院教学办公室王老师处,电话:0573-87571175。公示期:2021127日至2021129日。


财税学院

20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