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办公室: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财税学院于12月7日组织开展了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工作。经财税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评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致电财税学院教学办公室王老师处,电话:0573-87571175。公示期: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9日。
财税学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