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务管理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1〕54号)和《财税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要求,经财税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小组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1年7月9日-7月11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7月11日前反馈到刘央央老师处。
电话:18967378729,邮箱:8675775@qq.com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doc
财税学院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