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东[2014]128号)文件规定,经财税分院评优考核小组民主评选, 拟推荐闫新燕同志为2016-2017学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张娃庆同志为2016-2017学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7日。如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6月7日前反馈到6教505办公室王影老师处。电话:0573-87571176,邮箱:932632378@qq.com 。
财税分院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