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全体教师:
根据浙财大东教〔2016〕25号文件精神,经财税分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小组审核,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6年7月2日-7月5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7月5日前反馈到樊小钢老师处。
电话:18969137617,邮箱:fxg@zufe.edu.cn。
附件:2015-2016学年东方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财税分院).doc
财税分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