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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分院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6-05 发布者:财税分院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东[2014]128号)文件规定,经财税分院评优考核小组民主评选, 拟推荐闫新燕同志为2016-2017学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张娃庆同志为2016-2017学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65-201767日。如有异议者,请于201767日前反馈到6505办公室王影老师处。电话:0573-87571176,邮箱:9326323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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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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