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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院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7-06-30 发布者:admin1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727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以及《财税分院教学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分院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7630-201772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于20177215:00前反馈至分院教学办公室,电话87571175

       附件:财税分院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

                                   财税分院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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