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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财税分院教师技能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8 发布者:admin1 浏览次数:
 各位教师:

根据《关于举办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七届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暨第三届微课教学比赛的通知》要求,提高教师教学技能专业水平,分院决定于校历第12周(暂定59日周二下午)举办分院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要求198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参加,根据比赛结果分院择优推荐教师(文本类分配名额1,视频类分配名额2)参加院级教师技能比赛(518日-64日)。

请参赛教师做好准备工作,具体按照《关于举办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七届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暨第三届微课教学比赛的通知》的比赛要求和申报材料要求执行,可自主选择文本类或者视频类,请于581500之前将教学大纲、教学设计(见附件3)、演示文稿(ppt)和视频(mp4)等参赛材料交至分院教学办公室,比赛形式另行通知。

附件1-6

财税分院

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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