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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第二次答辩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5-08 09:09  点击: 次  字体:

各位老师、2024届毕业生:

2024届毕业生第一次答辩顺利进行,针对未通过第一次答辩、申请延期答辩及参加财税学院统一查重检测未通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生,学院将于514日组织第二次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一、答辩时间

财税学院第二次答辩时间为2024514日。

二、答辩要求和注意事项

1.答辩分组详见附件

2. 所有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同学请务必最迟于51224:00前在【论文二次答辩-上传论文二辩稿】,导师审核通过后并且系统查重通过后,方可参加第二次答辩。

3.答辩当天由学生携带答辩论文一式四份并提前半小时至答辩现场,答辩小组组长可在答辩前在系统内查看本组答辩论文电子稿,提前分配答辩任务。

特别提示:对于第一次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如果第二次答辩题目更换的请务必在毕业论文系统里重新提交新的论文题目、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三、答辩现场注意事项

1. 答辩现场,学生需自带黑笔,根据答辩组老师要求书写《答辩意见反馈表》、《答辩记录本》。《答辩意见反馈表》、《答辩记录本》教学办公室会统一提供,无需学生自己准备。答辩过程中学生需在草稿纸上记录答辩小组老师提问的问题和自己回答情况,答辩后会统一提交答辩助理处。《答辩意见反馈表》需要学生自己记录答辩老师针对自己论文的修改意见,完成后请交答辩组长老师查看签字并上交,请勿自行带离。建议每位参与答辩的学生将答辩组组长签字的《答辩意见反馈表》拍照留底,方便修改论文时查看。

2. 答辩结果在小组全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组现场公布,未通过的学生请按照答辩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导师联系。


财税学院

202458

    附件1:财政2辩安排(学生).xls 

    附件2:社保2辩安排(学生).xls

    附件3:税收2辩安排(学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