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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税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检测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3-26 09:00  点击: 次  字体:

各位2024届毕业生及指导老师: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认真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院东〔2013〕26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22〕50号)及教务管理部《关于对2024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进行检测的通知》(浙财大东教通〔2024〕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道德规范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术风气,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研究,财税学院将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对接应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开展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财税学院2024届全体毕业生

二、检测系统开放时间

2024年3月27日-2024年5月20日

1.学生需在4月17日之前完成重复率检测,符合复制比要求且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统一答辩。

2.答辩后,根据答辩小组确认论文需要修改并再次查重的,需在5月20日前完成。

三、检测标准

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符合学院的重复率要求方可参加答辩。

(一)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应低于30%(含30%)。

(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应低于20%(含20%)。

(三)鼓励各专业根据学科特点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具体要求,制定更严格的重复率要求,并事先告知学生。

四、检测流程

毕业生通过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的“流程管理——查重检测自查模块”进行重复率检测,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查重功能操作指南》

五、注意事项

1.系统内每位毕业生有两次免费检测机会,请谨慎使用!免费次数使用完后,若仍未达到重复率要求的,将在系统内自费检测。建议各位毕业生前期可对论文重复率作自行检测把关,经导师指导定稿后,再在系统中递交检测。

2.学院管理员和导师可在系统内查看学生论文每次检测结果。学院以系统中每篇论文的最后一次检测结果为准。

3.重复率并非学术不端的唯一评判标准,导师需对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进行综合考量把关。

4. 财税学院将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汇总表》报备教务管理部,对未通过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督促毕业生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者将取消学士学位资格。

本次重复率检测工作将列入东方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望各位2024届毕业生及指导老师务必高度重视。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查重功能操作指南.doc

财税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