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0〕109号)规定,结合财税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学院领导小组评选,现将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公示如下:
丁星同 傅诗雨 陈梦莎 叶 紫
伊淑瑕 潘雨欣 郑叶欣 沈蔡荟
金雅欣 王逸倪 方欣悦 苏浈惠
陈 红 黄丽双 刘 橙 余淑莹
杨 莹 任芷若 董柯君 周 琪
郑韩雪 曹 欣 韩佳怡 唐 地
程诗怡 陈梦婷 赵诗睿 邹梦诗
钟晨怡 马若璇 骆恺玥 彭潇倩
注: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若对结果有疑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财税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提出,联系人:张渊老师 0573-87571306
财税学院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