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现将发展对象刘明浩等同学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以便广泛听取意见。
18税收1班 刘明浩 陈思诗 徐梓萌
18税收2班 陈芷欣 张 敏
18税收3班 徐家琪 颜宁萱
18财政1班 周美琪 朱旭江 戴雨琪
18财政2班 施锦超 陈思绮 詹方燚 李莹 王欣雨
18财政3班 蒋予柔 童思敏 柯林娅
18社保班 蓝诗敏 王盼盼
19税收1班 余龙浩 陈瑜禛 于一燕
19税收2班 陈雪梅 李 诺 林孟婷 周璟玟
19税收3班 俞初阳 朱书悦 徐钰涵 倪欣玥
19财政1班 陈凯渤 吕扬航 孙明丽 张迎颖 周焕键 诸晗熠
19财政2班 童丽君 张梦妤 徐琪琪
19财政3班 孙 哲
19社保班 童艳欣 万美茹 何亚婷
20税收C1班 刘亦可
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反映公示对象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公示时间自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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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73-87571309 张老师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学院党总支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