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税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审核小组审核,学院领导小组评选,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公示如下:
(注: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若对初选结果有疑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财税学院领导小组提出,联系人:张娃庆老师87571306;张 渊老师87571309;卢楚怡老师87571304)
附件:财税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docx
财税学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