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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4-29 18:35  点击: 次  字体:

各位老师、2021届毕业生:

财税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安排如下:

一、答辩时间:

财政学专业:

20215月11日(周二)08:3012:00   1

20215月11日(周二)14:00—17:30   3

税收学专业:

2021年5月6日(周 13:30—17:00   1组

    2021年5月7日(周 08:30—12:00   1

    2021年5月7日(周 13:30—17:00   1

2021年5月11日(周08:30—12:00   1组

2021年5月11日(周13:30—17:00   1组

2021年5月12日(周三)13:30—17:00   1组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20215月11日(周二) 08:30-12:00   1组

20215月11日(周二) 13:30-17:00   1组

    二、答辩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专业第一次答辩分组请关注2017级年级微信群,5月6日上午开始陆续公布分组最终版(因个别同学申请第二次答辩以及增加了修改后通过图书馆论文检测的同学名单)。

2.答辩论文纸质一式三份,统一交给导师组小组长(若无小组长或者小组长不参加第一次答辩,请自行指定某个同学),收齐后统一交至交至6J-509办公室,其中,财政学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专业最迟于5月8日上午提交,税收学专业根据答辩分组时间安排单独通知。

3.答辩现场,每位同学自带黑笔,请根据答辩组老师要求书写《答辩意见反馈表》、《答辩记录本》,完成后请交答辩组老师查看签字并上交,请勿自行带离。同时请各位同学将答辩组组长签字的《答辩意见反馈表》拍照留底,方便修改论文时查看。

4.答辩结果在小组全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组现场公布,未通过的同学请按照答辩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导师联系,积极修改论文,自行参加图书馆论文检测,通过后可以参加学院第二次答辩。

5.因事不能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同学,请填写《财税学院毕业论文延迟答辩申请表》,写明原因并由专业导师签字后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6J-509)王丽老师处。

未尽事项请联系财税学院教学办公室王丽老师,0573-87571175。

      附件:财税学院毕业论文延迟答辩申请表.docx

财税学院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