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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级学生专业实践2(专业调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2-25 14:56  点击: 次  字体:

 

财税2018级各专业:

专业实践2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应用实践课程的重要环节,根据学院《关于2018级本科学生专业实践(2)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财大东教〔2020〕102号)安排,结合财税学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研究决定,2018级专业实践2要求学生进行专业调查,对照各专业专业调查教学大纲(附件1-3)要求,采用分散实践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并撰写专业调查报告专业调查请在第五学期寒假和第六学期进行,第六学期校历第14周前完成专业调查报告,学院将在校历第15周要求导师上报成绩。请同学们认真阅读专业调查教学大纲,积极与导师沟通,按照导师具体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附件1:财政学 专业实践(2)--专业调查教学大纲 20年12月.docx

  附件2:税收学专业实践(2)教学大纲 --20年12月.docx

  附件3: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2)--专业调查大纲 20年12月.docx

  附件4:财税学院专业实践2 专业调查报告封面.doc

财税

20201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