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大东〔2017〕168号文件、浙财大东〔2018〕168号文件、浙财大东〔2017〕170号文件、浙财大东〔2017〕14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财税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考核小组推荐,学院领导小组评选,现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注: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若对初选结果有疑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财税学院领导小组提出,联系人:张娃庆老师87571306;张 渊老师87571309)
附件:财税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初选名单.docx
财税学院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