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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分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1  时间:2017-03-22 09:29  点击: 次  字体:

浙财大东财〔201618

各专业导师、2013级各班学生:

为了更好地开展分院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645 )和《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646 号)的精神,结合财税分院的实际情况,对财税分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的时间进程作如下安排:

一、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事项

完成时间

基本要求

1

论文选题

2016910

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

2

开题报告初稿

20161010

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完成 “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的初稿

3

提交开题报告

20161023日截止

经导师指导通过后,提交“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一式二份至教学办公室王秀老师处

4

论文开题

20161028日截止

各系主任于1023日前向教学办公室提交开题分组学生名单及分组老师名单。第7周完成第一轮论文开题

5

中期检查

20161231日前

中期检查(导师反馈指导情况)

6

论文定稿

2017331日截止

学生完成定稿;导师分次反馈定稿学生名单。

7

论文检测

2017421日截止

在规定时间完成“学术不端检测”,具体送检办法另行安排

8

论文答辩

2017512日截止

各系根据具体情况于第7周确定论文答辩时间

1.所有同学必须同时提交经导师指导通过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才能允许参加开题。

2.分院组织一次开题安排,如果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开题或者没有参加开题的,再次开题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3.毕业论文必须经学术不端检测合格方可答辩。

4.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答辩或补答辩仍没有通过的,延期毕业。

二、毕业实习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事项

时间安排

基本要求

1

实习准备

2017219日(正月二十三)截止

2013级各班学习委员于2017113日前和220日前向教学办公室反馈实习单位、实习导师及其联系方式,教学办公室再统一反馈给专业导师

2

实习阶段

2017220-414

学生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实习,共8周时间,分院将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

3

学生返校

2017417

学生返校后,完成分院统一布置的任务

4

学生提交材料

2017428日截止

学生返校并撰写、提交实习报告等材料

5

导师提交成绩

201755日截止

专业导师于55日前向教学办公室汇交实习成绩

  请财税分院各位专业导师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指导。                                               


财税分院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