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财〔2016〕18号
各专业导师、2013级各班学生:
为了更好地开展分院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6〕45 号)和《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6〕46 号)的精神,结合财税分院的实际情况,对财税分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的时间进程作如下安排:
一、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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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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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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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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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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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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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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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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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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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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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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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完成 “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的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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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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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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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3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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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导师指导通过后,提交“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一式二份至教学办公室王秀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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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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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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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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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主任于10月23日前向教学办公室提交开题分组学生名单及分组老师名单。第7周完成第一轮论文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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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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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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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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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检查(导师反馈指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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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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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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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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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完成定稿;导师分次反馈定稿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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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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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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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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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完成“学术不端检测”,具体送检办法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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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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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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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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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根据具体情况于第7周确定论文答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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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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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同学必须同时提交经导师指导通过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才能允许参加开题。
2.分院组织一次开题安排,如果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开题或者没有参加开题的,再次开题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3.毕业论文必须经学术不端检测合格方可答辩。
4.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答辩或补答辩仍没有通过的,延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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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业实习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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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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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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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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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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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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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9日(正月二十三)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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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各班学习委员于2017年1月13日前和2月20日前向教学办公室反馈实习单位、实习导师及其联系方式,教学办公室再统一反馈给专业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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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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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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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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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实习,共8周时间,分院将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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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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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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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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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返校后,完成分院统一布置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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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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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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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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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返校并撰写、提交实习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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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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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提交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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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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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导师于5月5日前向教学办公室汇交实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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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财税分院各位专业导师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指导。
财税分院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