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导师、2024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和《关于2024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财税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采取分散实习形式,毕业生自行落实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二、实习平台
本次毕业实习工作需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可参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系统使用手册》(附件2)。
三、实习时间要求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八学期,时间至少八周。毕业生需在2024年4月21日(校历第八周)前完成毕业实习。
四、毕业实习具体要求。
1.本次毕业实习采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登录地址:教务管理部网站—辅助教学—毕业论文系统(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学生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学号)。毕业生需在系统中完成如下操作:
(1)毕业生在实习前,须在系统中录入实习单位;
(2)实习过程中,每周需完成工作周记,要求500字以上,毕业实习期间共需提交周记8篇;
(3)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附件3)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4)实习结束后,完成3000字以上的毕业实习报告并上传系统(相关模板和规范详见附件1)。实习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5)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等材料,最迟于2024年4月28日前提交上传毕业论文系统交指导老师审核。
2.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详见附件4),毕业生需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3.指导教师应充分认识学生毕业实习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及时帮助毕业生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五、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及提交时间
指导教师根据和学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生上传的毕业实习材料,在系统中进行成绩评定,毕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毕业实习成绩请指导教师最迟于2024年5月14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撰写评语和成绩评定。
六、毕业实习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
事项 |
完成时间 |
基本要求 |
1 |
实习准备 |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
2020级各班级学生需提前熟悉“毕业论文系统操作指南”,实习单位确定的学生可在毕业论文系统“实习模块”录入实习单位和实习计划安排。 |
2 |
实习阶段 |
2023年7月24日-2024年4月21日 |
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和财税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实习安排,自行选择8周时间,学院将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 |
3 |
学生提交材料 |
2024年4月28日 |
学生撰写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等材料,提交上传毕业论文系统交指导老师审核。指导老师完成周记批阅、毕业实习报告批阅等工作后进行实习质量评价,给出毕业实习最终成绩。 |
4 |
导师提交成绩 |
2024年5月14日 |
指导导师于5月19日前向教学办公室报送实习成绩。 |
财税学院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1:毕业实习模板与规范(更新版).zip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系统使用手册.rar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doc.zip
附件4:财税学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zip
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实习流程.docx.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