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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学院关于202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4-27 11:23  点击: 次  字体:

各位老师、2023届毕业生:

财税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安排如下:

一、答辩时间:

财政学专业:

202359日(周二)08:3012:00   2

202359日(周二)13:3017:00   3

税收学、21税收专升本:

202354日(周四) 13:3017:00   1

202355日(周五) 9:0012:00   1

202355日(周五) 13:3017:00   2

202356日(周六) 9:0012:00    1

202356日(周六) 13:3017:00   1

202359日(周二) 13:3017:00   1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202359日(周二) 08:30-11:30   1

202359日(周二) 13:30-16:30   1

二、答辩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专业第一次答辩分组请关注学委转发的消息,429日下午开始陆续公布分组最终版。

2. 教学办公室将不再统一收取纸质稿,答辩当天由学生携带答辩论文一式三份并提前半小时至答辩现场答辩小组组长可在答辩前在系统内查看本组答辩论文电子稿,提前分配答辩任务。

3.答辩现场,每位同学自带黑笔,请根据答辩组老师要求书写《答辩意见反馈表》、《答辩记录本》,完成后请交答辩组老师查看签字并上交,请勿自行带离。同时请各位同学将答辩组组长签字的《答辩意见反馈表》拍照留底,方便修改论文时查看。

4.答辩结果在小组全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组现场公布,未通过的同学请按照答辩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导师联系,积极修改论文,自行参加图书馆论文检测,通过后可以参加学院第二次答辩。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同学,请填写《财税学院毕业论文延迟答辩申请表》,写明原因并由专业导师签字后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6J-509)王丽老师处。

未尽事项请联系财税学院教学办公室王丽老师,0573-87571175


附件:财税学院毕业论文延迟答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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