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学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19〕26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优秀(5人):金峰峰 高伟华 李彦俊 王超 张娃庆
合格(15人):陈祥槐 李媛媛 耿立娟 黄晓燕 郑彬博 郁晓 朱计 蔡丞
崔红霞 夏磊 卢丹 王丽 张渊 卢楚怡 钟晓宇
公示期: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2日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反映,电话:87571174。
财税学院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