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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院关于2013级本科学年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1  时间:2015-12-07 08:50  点击: 次  字体:

各系、13级各专业导师:

    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8〕49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2013级本科学年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5〕67号)文件要求,结合分院具体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成立“财税分院2013级学年论文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张雪平(组长)、刘颖、李媛媛、夏磊、闫新燕、卢丹

 二、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及要求:

1、学年论文动员:2015年10月19日-31日。各专业导师具体开展学年论文的集中指导。

2、学年论文选题确定: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的选题。

3、学年论文开题报告:2016年3月18日前完成。各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完成学年的开题报告。专业导师将所指导学生的学年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一份)交给所在系主任,由系主任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本系学生的学年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一份)收齐后统一汇总提交分院教学秘书。

4、学年论文初稿: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5、学年论文定稿:2016年5月25日前完成。

各专业导师将所指导学生的学年论文(一式一份)及《学年论文成绩汇总表》交给所在系主任;各系主任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本系学生之学年论文(一式一份)及《学年论文成绩汇总表》收齐后统一汇总提交分院教学秘书。

6、分院拟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各系学年论文汇总并作相应分析后统一报送学院。

三、其他情况说明:

1、13级学生中如果有学生课题并通过课题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可以不用单独再写学年论文,可以根据课题结题报告代替(按学年论文的格式要求提交)。课题组成员仍需要确定选题并撰写学年论文。

2、建议各专业导师鼓励学生在撰写开题报告前多阅读与学年论文选题相关的各类专业文献,并尝试撰写文献综述(可推荐参加分院“优秀文献综述”比赛)。专业导师应根据《论文撰写规范》加强文本格式、严格指导学年论文,提升财税分院学年论文的整体质量。

2013级学生学年论文的文件和相关资料(开题报告、论文封面、成绩评阅单)可从财税分院网站“下载中心—教学工作”栏目下查阅下载。

 

                                                                 财税分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