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学院第四次党员大会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13:00在6J-108召开,出席大会的有财税学院院长刘颖、财税学院副院长兼教工党支部书记刘央央及全体师生党员,会议由财税学院院长刘颖主持。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选举党代表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安排,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东方学院出席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五次党员代表会议代表。
各参会人员对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酝酿确定东方学院出席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监计票人名单(草案)进行商议与讨论,举手表决通过了各项任务,并以不记名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出席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举结束后,财税学院副院长兼教工党支部书记刘央央组织全体参会师生党员学习微党课以“第十九届六中全会的会议决议精神”为主题。与会师生党员在观看视频、聆听授课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历史决议》的三大意义、百年奋斗的五大意义,学习了百年奋斗过程中的十大历史经验,切实感受党的在百年奋斗中建立的伟大成就,提高了爱党热情、增加了自身荣誉感。
最后,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学院党员大会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