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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税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检测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4-06 15:06  点击: 次  字体:

各位2023届毕业生及指导老师: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院东〔201326号)及教务管理部《关于对202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进行检测的通知》(浙财大东教通〔202325号)要求,为加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道德规范管理,端正学风,财税学院将对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财税学院2023届全体毕业生

二、检测时间

2023420

三、检测要求

1. 2023届毕业生根据毕业论文撰写进度,自主选择参加一次学院检测,学院将初定于54-59进行第一次毕业论文答辩。

2. 发送检测的论文必须是经导师指导的毕业论文定稿,需是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全部内容的word文档。

3. 检测论文命名格式为“学生姓名-学号-论文题目-导师姓名.doc”。

4. 每个导师组检测论文由导师收齐确认定稿后,请最迟于41920:00前将所有电子稿打包发送至270957797@qq.com学生私自提交检测论文的将不予受理

5. 学院检测均为免费,每位同学只能参加一次。凡未参加财税学院统一检测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免费检测机会。

四、检测结果

1. 论文检测结果是否通过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1)检测结果为:文字复制比≤30%,性质初步认定为通过检测;

2)检测结果为:30%<文字复制比<50% ,性质初步认定为疑似有抄袭行为。经导师指导,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再次修改且自费参加图书馆论文检测并通过(需提供图书馆检测报告),仍可参加第一次论文答辩;

3)若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50% ,性质初步认定为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则不得参加第一次论文答辩,需经导师指导,学生再次修改,自费参加图书馆论文检测且通过(需提供图书馆检测报告)方可参加第二次毕业论文答辩(第二次毕业论文答辩将在第一次答辩后的7-10天内举行)。

2. 论文检测结果将于421日起陆续公布,检测报告将发送给学生导师。

3. 财税学院将于2023526日前将《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汇总表》报备教务管理部,对未通过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督促毕业生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者将取消学士学位资格。

本次重复率检测工作将列入东方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望各位2023届毕业生及指导老师务必高度重视。


财税学院

20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