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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税学院2019级学生专业实践2(专业调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1-05 21:47  点击: 次  字体:

财税学院2019级各专业:

专业实践(2)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应用实践课程的重要环节,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2019级本科学生专业实践(2)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1120号)安排,结合财税学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学院研究决定,2019级专业实践(2)要求学生进行专业调查,对照各专业专业调查教学大纲(附件1-3)要求,采用分散实践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并撰写专业调查报告(撰写格式参照附件4-6)。专业调查请在第五学期寒假和第六学期进行,第六学期校历第14周前完成专业调查报告,学院将在校历第15周要求导师上报成绩。请同学们认真阅读专业调查教学大纲,积极与导师沟通,按照导师具体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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