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全体教师:
根据浙财大东教[2015]42号和浙财院东财[2011]5号文件精神,经财税分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小组审核,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5年7月10日-7月12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7月12日前反馈到张雪平老师处。
电话:18967378698,邮箱:zxp16@163.com。
附件: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doc
财税分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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