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浙财大东〔2014〕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分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考核优秀:李媛媛、朱 计、闫新燕、惠 文、张娃庆
考核合格:李元春、郁 晓、金峰峰、陈祥槐、高伟华、夏 磊、耿立娟、蔡 丞、李彦俊、王 超、黄晓燕、王 秀、卢 丹、颜燕翔
公示期为2017年3月6日—8日,如有异议,请向分院考核工作小组反映,电话:87571175。
财税分院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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