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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税大讲坛第二十三讲——主体税种改革趋势分析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12-13 16:01  点击: 次  字体:

为了加强同学们对税制改革的认识,深化对主体税种的理解与掌握,2024年12月10日下午,我院荣幸邀请到浙江正大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陆建群,在6J205开展主题为“主体税种改革趋势分析”的专业讲座,本次讲座由财税学院院长刘颖教授主持,朱计老师、高伟华老师以及修读《中国税制》的23级税收学专业同学参加。

在讲座开始,陆所长以税收制度的演进历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新中国税制改革的三个阶段: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收制度全面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新税制;建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现代税收制度。其中,他对分税制改革进行了着重讲解,他指出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按税收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虽然有效缓解了地方与中央政府财政危机以及财权分配不均问题,但也引发了征管机构扩大、成本上升,地方财政压力加剧等现象。

接着,陆所长聚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三大主体税种展开详细讲解。在增值税部分,陆所长以汽车从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销售至消费者的流转过程为例,深入解析了增值税销项税与进项税的抵扣逻辑,得出消费者是增值税最终负担人的重要结论。同时,他还对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发票分类等知识要点展开重点解读。针对企业所得税,陆所长强调同一个纳税主体不会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且企业所得税虽然是基于企业利润征收,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在消费税方面,陆所长概括了消费税改革趋势,并以某公司生产销售“重芳烃衍生品”是否征税为例,引导同学们展开深度探讨。

在讲座的最后,高伟华老师对陆所长的精彩分享进行总结,并围绕税务师事务所对应届生的招聘标准、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发展路径等问题向陆所长提问。陆所长给予了一一解答,他指出税务师事务所工作节奏快、强度大,应聘者需具备吃苦耐劳精神和扎实的税务知识,培养帮助企业合理合法纳税的能力尤为重要。陆所长鼓励同学们注重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学习,为未来职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讲座内容丰富,陆所长以专业视角,深度解读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分享其在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不仅让同学们在《中国税制》课程所学知识得到有效的巩固与深化,还激发了他们对财税领域的探索热情,为未来职业生涯筑牢坚实的理论与实践根基。

图片∣胡奕璇

文字∣吴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