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7级毕业生第二次答辩的... |
| 2017级各专业学生: 2017级毕业生第一次答辩已于5月6日-5月12日顺利进行,针对未通过第一次答辩、申请延期答辩及参加财税学院统一查重检测未通过(文字复制比超过50%)的同学,学院将于5月20-5月21日组织第二次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一、答辩时间 财税学院第二次答辩时间为2021年5月20-5月21日。各专业第二次答辩分组情况请关注2017级年级微信群,5月19日上午开始陆续公布分组 |
| 发表时间: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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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第一次答... |
| 各位老师、2021届毕业生: 财税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安排如下: 一、答辩时间: 财政学专业: 2021年5月11日(周二)08:30—12:00 1组 2021年5月11日(周二)14:00—17:30 3组 税收学专业: 2021年5月6日(周四) 13:30—17:00 1组 2021年5月7日(周五) 08:30—12:00 1组 |
| 发表时间: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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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公示 |
|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东方学院财税学院学生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财税学院党总支研究,拟吸收下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18税收1班:周诗琪、刘 悦、杨 洁 18税收2班:施利泓、张竹荧、陈心玥、吴倩倩、楼雨柔 18税收3班:周泽琳、胡云燕 19税收1班:韩 晶 19税收2班:伊艳慧、严贝妮、何 亮、吴淑凌、俞佳璐、胡宇柯 19税收3班:陈子彦 |
| 发表时间: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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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转正对象的公示 |
| 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现将拟转正对象金微微等24位同学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以便广泛听取意见。 17税收1班 金微微 祝文雯 钟程园 17税收2班 池栩乐 单卓银 17财政1班 何珏叶 赖瑜洁 叶慧珍 17财政2班 罗 杨 王 菲 王舒君 17财政3班 何宇君 张子彬 17社保班 陈佳琴 18税收1班 钟枕洲 18 |
| 发表时间:202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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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辅导课堂... |
| 2021年4月13日上午九点半,财税学院在6教205召开财税学院2021届毕业生返校大会暨“苗苗”大会,大会由毕业班辅导员张娃庆老师主持。 大会共分两大环节,第一环节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学业相关事宜,主讲人是税务系主任朱计老师。朱老师重点讲到毕业论文的重要性,教育部从今年起将进行本科院校毕业论文抽查,这意味着毕业生们要更加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朱老师从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写作要求、如何写出一篇优秀 |
| 发表时间:202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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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财税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 |
| 各位2021届毕业生及指导老师: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院东〔2013〕26号)要求,为加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道德规范管理,端正学风,财税学院将对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工作,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检测对象 财税学院2021届全体毕业生 二、检测 |
| 发表时间:2021-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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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级学生毕业论文开题... |
| 2017级各专业学生: 2021届毕业生开题报告计划于校历9周进行,原则上要求2017级所有学生参加,各专业的具体开题时间详见下表: 要求每位学生将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一式两份于11月6日(周五)16:00前交至J6-509办公室。开题时,请整组同学提早5分钟到场,自带黑色水笔,现场需要根据开题情况填写开题意见反馈表。 个别学生因准备考研等其他原因无法参加第一次开题,请填写延迟开题申请表(附件4 |
| 发表时间:202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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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级学生毕业论文补开题... |
| 2017级各专业学生: 2021届毕业生第一次开题报告已于11月中旬在6号教学楼陆续进行,未通过第一次开题及请假申请延期的同学将于12月份参加补开题,要求每位学生将文献综述一式一份、开题报告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6号教学楼509办公室王老师处。具体开题分组顺序详见附件,请相互告知。各专业的具体补开题时间详见下表: 开题时,请整组同学提早5分钟到场,自带黑色水笔,现场需要根据开题情况填写开题 |
| 发表时间:2020-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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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级学生专业实践2(专业... |
| 财税学院2018级各专业: 专业实践2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应用实践课程的重要环节,根据学院《关于2018级本科学生专业实践(2)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财大东教〔2020〕102号)安排,结合财税学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经研究决定,2018级专业实践2要求学生进行专业调查,对照各专业专业调查教学大纲(附件1-3)要求,采用分散实践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并撰写专业调查报告。专业调查请在第五学期 |
| 发表时间: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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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财税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 |
| 根据《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税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审核小组审核,学院领导小组评选,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公示如下: (注:公示期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若对初选结果有疑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财税学院领导小组提出,联系人:张娃庆老师 |
| 发表时间: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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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财税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 |
| 各专业导师、2017级各班学生: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院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关于2021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财大东教〔2020〕70号)和《关于2021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0〕75号)的精神,结合财税学院的实际情况,对财税学院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的时间进程作如下安排: 一、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计划 二、毕业实习的进度 |
| 发表时间:2020-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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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 |
| 各位老师、2020级各班: 经过各系组织协调、二级学院审核,2020级专业导师安排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现公布2020级专业导师名单(详见附件)。望师生之间加强联系,以便相关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财税学院2020级专业导师统计表.xlsx 财税学院 |
| 发表时间: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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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学院2018级专业实践(1)方案 |
|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相关文件精神、财税学院2018级专业培养方案以及财税学院三个专业的公共部门背景特性,体现专业培养的特色,制定财税学院2018级专业实践(1)方案。 一、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 (一)教学目标 财税学院专业实践(1)是基于东方学院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下,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与方法进行专业实践的过程。专业实践(1)的主要目标如下: 1. |
| 发表时间: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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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学院2019级社会调查方案 |
|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相关文件精神、财税学院2019级专业培养方案以及财税学院三个专业的公共部门背景特性,特制定财税学院2019级社会调查方案。 一、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 (一)教学目标 财税学院社会调查是基于东方学院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下,教师带领学生运用所学的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对各地村庄开展调查。社会调查的主要目标如下: 1.知识目标:学生能够通过调查实践巩固和深入 |
| 发表时间: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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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财税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 |
| 各位2017级学生: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毕业实习的相关规定,结合财税学院具体情况,现将关于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习平台 本次毕业实习采用“校友邦”实习实践教学平台,请于正式实习前一周,完成“校友邦”账号的注册与激活,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学生端操作ppt。 (二)实习时间 毕业实习要求至少8周,起始时间为2020年7月6日-2021年4月30日,请最迟于2021年2月 |
| 发表时间:20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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