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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税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
各位2021届毕业生及指导老师: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院东〔2013〕26号)要求,为加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道德规范管理,端正学风,财税学院将对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工作,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检测对象 财税学院2021届全体毕业生 二、检测
发表时间:2021-04-09

​关于开展2017级学生毕业论文开题...
2017级各专业学生: 2021届毕业生开题报告计划于校历9周进行,原则上要求2017级所有学生参加,各专业的具体开题时间详见下表: 要求每位学生将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一式两份于11月6日(周五)16:00前交至J6-509办公室。开题时,请整组同学提早5分钟到场,自带黑色水笔,现场需要根据开题情况填写开题意见反馈表。 个别学生因准备考研等其他原因无法参加第一次开题,请填写延迟开题申请表(附件4
发表时间:2020-11-04

关于开展2017级学生毕业论文补开题...
2017级各专业学生: 2021届毕业生第一次开题报告已于11月中旬在6号教学楼陆续进行,未通过第一次开题及请假申请延期的同学将于12月份参加补开题,要求每位学生将文献综述一式一份、开题报告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6号教学楼509办公室王老师处。具体开题分组顺序详见附件,请相互告知。各专业的具体补开题时间详见下表:  开题时,请整组同学提早5分钟到场,自带黑色水笔,现场需要根据开题情况填写开题
发表时间:2020-12-01

关于开展2018级学生专业实践2(专业...
  财税学院2018级各专业: 专业实践2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应用实践课程的重要环节,根据学院《关于2018级本科学生专业实践(2)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财大东教〔2020〕102号)安排,结合财税学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经研究决定,2018级专业实践2要求学生进行专业调查,对照各专业专业调查教学大纲(附件1-3)要求,采用分散实践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并撰写专业调查报告。专业调查请在第五学期
发表时间:2020-12-25

关于财税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
各专业导师、2017级各班学生: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院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关于2021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财大东教〔2020〕70号)和《关于2021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0〕75号)的精神,结合财税学院的实际情况,对财税学院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的时间进程作如下安排: 一、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计划 二、毕业实习的进度
发表时间:2020-10-17

关于公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
各位老师、2020级各班: 经过各系组织协调、二级学院审核,2020级专业导师安排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现公布2020级专业导师名单(详见附件)。望师生之间加强联系,以便相关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财税学院2020级专业导师统计表.xlsx                                                             财税学院
发表时间:2021-04-26

财税学院2018级专业实践(1)方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相关文件精神、财税学院2018级专业培养方案以及财税学院三个专业的公共部门背景特性,体现专业培养的特色,制定财税学院2018级专业实践(1)方案。 一、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 (一)教学目标 财税学院专业实践(1)是基于东方学院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下,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与方法进行专业实践的过程。专业实践(1)的主要目标如下: 1.
发表时间:2020-06-18

财税学院2019级社会调查方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相关文件精神、财税学院2019级专业培养方案以及财税学院三个专业的公共部门背景特性,特制定财税学院2019级社会调查方案。 一、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 (一)教学目标 财税学院社会调查是基于东方学院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下,教师带领学生运用所学的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对各地村庄开展调查。社会调查的主要目标如下: 1.知识目标:学生能够通过调查实践巩固和深入
发表时间:2020-06-18

关于财税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
各位2017级学生: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毕业实习的相关规定,结合财税学院具体情况,现将关于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习平台 本次毕业实习采用“校友邦”实习实践教学平台,请于正式实习前一周,完成“校友邦”账号的注册与激活,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学生端操作ppt。 (二)实习时间 毕业实习要求至少8周,起始时间为2020年7月6日-2021年4月30日,请最迟于2021年2月
发表时间:2020-07-09

关于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第一次答...
各位老师、同学:  财税学院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安排如下: 1.时间: 财政学专业:2020年5月12日(周二)13:00—16:30    4组 税收学专业:2020年5月12日(周二)13:30—17:00    1组             2020年5月13日(周三)08:30—12:00   2组 2020年5月13日(周三)13:30—17:00   1组     社保
发表时间:2020-05-09

关于开展财税学院2020届毕业生毕业...
各位2016级指导教师, 2020届毕业生: 财税学院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检测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检测对象 财税学院2020届全体毕业生 二、检测时间 第一批:2020年5月6日 第二批:2020年5月15日 三、检测要求 1.请2020届毕业生根据毕业论文撰写进度,自主选择参加一次分院检测; 2.发送检测的论文必须是经导师指导的毕业论文定稿,需是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全部内容
发表时间:2020-04-30

关于开展2017级学生专业实践2(专业...
财税分院2017级各专业:    专业实践2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应用实践课程的重要环节,根据学院《关于2017级本科学生专业实践(2)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9〕93号)安排,结合分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分院研究决定,2017级专业实践2要求学生进行专业调查,对照各专业专业调查教学大纲(附件1-3)要求,采用分散实践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并撰写专业调查报告。专业调查请在第五学期寒假和
发表时间:2019-12-27

关于财税分院201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
浙财大东财〔2018〕5号 各专业导师、2015级各班学生: 为了更好地开展分院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8〕68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8〕76号)的精神,结合财税分院的实际情况,对财税分院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的时间进程
发表时间:2018-10-16

财税分院关于2016级本科学年论文工...
浙财大东财〔2018〕6号 2016级各班、各专业导师: 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8〕49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2016级本科学年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8〕59号)文件要求,结合分院具体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成立“财税分院2016级学年论文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刘颖(组长)、李媛媛、朱计、闫新燕、王秀 二、具体工作
发表时间:2018-10-22

关于开展2016级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
2016级各专业学生:  2020届毕业生开题报告计划于校历13周、14周进行,原则上要求2016级所有学生参加,各专业的具体开题时间详见下表: 专业 开题时间 纸质材料上交时间 财政学专业 12月3日-12月4日 详见附件一具体分组要求 税收学专业 12月9日-12月13日 详见附件二具体分组要求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12月3日 详见附件三具体分组要求 劳动关系专业 12月3日 详见附件三具
发表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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