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1〕122号)和《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现将资助对象资格认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月10日至10月15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财税学院评议小组反馈,联系人:钟晓宇,办公室:6J503,联系电话:0573-87571366,联系邮箱:7518390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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