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6届毕业生及指导老师: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浙财大东教〔2026〕18号)及教务管理部《关于对202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进行检测的通知》(浙财大东教通〔2026〕2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道德规范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术风气,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财税学院将对202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复率检测
(一)检测对象
财税学院2026届全体毕业论文
(二)检测时间
2026年4月2日起
毕业生需尽快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注意毕业论文格式与规范),并上传至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财税学院将于4月8日上午10:00开始对毕业论文答辩稿进行统一查重,请各位毕业生务必保证4月8日前系统中的毕业论文是经导师审核并通过的。
学生如确有特殊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与第一批次毕业答辩,填写《财税学院第二批次毕业答辩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审核签字后,及时提交至教学办公室J6-509,以免影响答辩时成绩评定。
注:若因一辩成绩不合格、论文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导师审核、形式审查不通过、查重不通过(文字复制比>25%)等原因直接进入二辩的学生,其二辩成绩仅按“及格”“不及格”两级评定。
(三)检测标准
1.学生本科毕业论文必须符合学院的重复率要求方可参加答辩,所有学生最终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都需低于25%(含25%)。
(1)检测结果为:文字复制比≤25%,性质初步认定为通过检测,默认参加第一次论文答辩;
(2)检测结果为:文字复制比>25%,学生直接进入二辩,其二辩成绩仅按“及格”“不及格”两级评定。
2.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论文,其文字复制比应低于20%(含20%);另根据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奖、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浙财大东教〔2023〕126号),推荐参评奖项的毕业论文,其文字复制比应低于15%(含15%)。
(四)检测流程
本次毕业论文检测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系统采用维普检测平台),由财税学院统一进行两次重复率检测,分别为对答辩稿的检测和对最终稿的检测。
1.对答辩稿的检测
(1)答辩前,学生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上传毕业论文答辩稿,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由财税学院系统管理员进行统一重复率检测(免费)。
(2)若重复率>25%,学生在“特殊情况处理”处修改答辩稿,导师审核后学生系统可显示付费查重入口,学生进行自费查重,查重结果返回至系统。(注意“进入查重”前,先关闭浏览器的弹窗拦截,不然无法跳出付费弹窗,无法进行查重如跳出拦截窗口请点允许,才会跳转到查重界面。)
(3)重复率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后续环节。
2.对最终稿的检测
(1)学生通过论文答辩后,根据答辩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均需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上传毕业论文最终稿,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由财税学院系统管理员进行统一重复率检测(免费)。
(2)若重复率>25%,学生在“特殊情况处理”处修改最终稿,导师审核后学生系统可显示付费查重入口,学生进行自费查重,查重结果返回至系统。
(3)重复率检测通过后则论文最终定稿(此稿将上传至教育部论文抽检平台),定稿后无法再修改。
注:学院统一查重中每位毕业生的答辩稿和最终稿各有一次免费检测机会,学生在学院统一查重中,若仍未达到重复率要求的,系统才会显示付费查重入口。具体操作流程见《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查重功能操作指南》(附件)。
二、AIGC检测(可选)
(一)每篇毕业论文有一次免费的AIGC检测,本届毕业论文AIGC检测不作硬性要求,不设置统一合格标准。
(二)学生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上传毕业论文(设计)稿件,可自主选择检测,检测结果返回至系统,学生本人和导师均可查看结果。(学生检测路径:毕业论文—论文检测管理—AIGC在线检测;导师查看路径:论文检测管理—AIGC检测结果)
(三)导师可结合报告内容及论文整体质量,评估学生独立完成论文的能力与学术诚信状况,若发现存在严重的AIGC滥用问题,应及时与学生沟通并指导其进行修改完善。
三、注意事项
(一)各位导师和学生均可在系统内查看学生论文每次检测结果。学院以系统中每篇论文的最后一次检测结果为准。重复率和AIGC检测疑似度并非学术不端的唯一评判标准,各二级学院和导师需对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进行综合考量把关。
(二)禁止直接使用AI工具生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文本、数据、致谢或其他组成部分。AI工具可以在学生学习如何撰写毕业论文(设计)阶段中起到辅助作用,但不能代替作者的最终独立创作。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推演能力仍然是毕业论文(设计)考察的重点。使用AI工具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最终作品的原创性和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三)存在毕业论文(设计)代写、参与买卖学术论文,或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二条,《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财大东〔2023〕127号)第三十条,《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25〕92号)第十四条等条款严肃处理。
(四)维普公司提供论文检测技术支持,QQ群:856481322。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陶老师0573-87571772。
财税学院
2026年4月3日
附件1: 财税学院第二批次毕业答辩申请表.docx
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查重功能操作指南.pdf
其他相关通知
1.关于对202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进行检测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http://jw.zufedfc.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239&wbnewsid=18601
2.财税学院202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补充通知https://cs.zufedfc.edu.cn/info/1069/25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