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级学生需要进行为期4周的专业实践1。经与校外实践基地、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初步商定,共同推进暑期实习实践工作。为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现统计有意向到以下部门及单位实习的学生,请填写实习报名表,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习单位名称
序号 |
实习单位名称 |
面向群体 |
人数上限 |
1 |
国家税务总局 嘉兴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秀洲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
2023级学生 |
30人 |
2 |
国家税务总局 湖州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南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兴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吉县税务局 |
2023级学生 |
20人 |
3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钱塘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钱塘区税务局 蜜蜂桥办公区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钱塘区税务局 下沙办公区办税服务厅 |
2023级学生 |
20人 |
4 |
海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监管/债务管理等) |
2023级学生 |
10人 |
5 |
海宁市乡镇财政所(惠农资金发放/村级财务指导) |
2023级学生 |
10人 |
6 |
海宁市国企相关岗位(成本核算/内部审计) |
2023级学生 |
10人 |
7 |
海宁市人社局 |
2023级学生 |
25人 |
8 |
义乌市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23级学生 |
待定 |
9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2023级学生 |
待定 |
注:以上部分实习单位的实践地点含地市局、县市区级,及下属分局、所,请在能自行解决食宿的基础上,慎重填选就近的实习单位。
二、实习时间
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28日,实习期为4周。
三、实习要求
1.本次安排实习工作,统一通过财税学院口径报送。实习单位不再单独、零散安排学院学生实习。
2.提交登记报名表视为同意参加实习,承诺愿意按照要求服从调配岗位,能够遵守实习单位组织纪律,服从单位指导老师安排,完成指定任务。
3.报名后至实习开始前,因故不能参加实习活动者,需向学院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2025年6月16日前经校内指导老师签字后,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J6-509)陶老师处,同时通知相关实习单位有关情况。
4.实习期间,要求学生报备校内指导老师实习开展情况;实习期间保持与学校指导老师的联系,在实习期满后,完成实习手册及实习报告等材料。
5.实习开始后,无故不参加校外实习单位实习实践,则该生专业实践1(包括自行换实习单位)学院不予认可。
四、报名安排
本次专业实践1实习报名始于2025年6月5日上午10:00,止于2025年6月9日16:00,各班意向报名的同学请填写附件1《财税学院2025年暑期实习报名表》和附件2《2025年暑期实习单位统计表》的电子版分别以“班级+学号+姓名+文件名”的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20220603@zufedfc.edu.cn。附件1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班级学习委员处,请各班学习委员收集后交至J6-509陶老师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由于实习岗位数量有限,学院将实行先报名者优先获取实习岗位的原则(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的时间顺序为准)。学院将集中整理报名信息后,统一安排专业实践1的相关工作。
五、其他
1.学生需要携带实习介绍信(辅导员办公室开具)、实习报名表到实习单位指定联络人处报到。
2.特别提醒,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开展实习工作期间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自理。
3.学院为每一位参加统一集中实习的同学购买一份商业意外保险,保障期间覆盖实习期间。
4.参加实习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
5.财税学院对本通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0573-87571772
邮箱:20220603@zufedfc.edu.cn
财税学院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