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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分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发布者:admin1 浏览次数:

 

 各专业导师、2014级各班学生:

为了更好地开展分院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7〕51号)和《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7〕57 号)的精神,结合财税分院的实际情况,对财税分院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的时间进程作如下安排:

一、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事项

完成时间

基本要求

1

论文选题

2017年10月16日

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

2

开题报告初稿

2017年10月31日

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初稿

3

提交开题报告

2017年11月10日

经导师指导通过后,提交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各一式三份至分院教学办公室

4

论文开题

2017年11月17日

各系主任于11月6日前向教学办公室提交开题分组学生名单及分组老师名单,第9周完成第一轮毕业论文开题

5

中期检查

2017年12月31日

中期检查(导师反馈指导情况)

6

论文定稿

2018年3月29日

学生完成定稿;导师分次反馈定稿学生名单

7

论文检测

2018年4月20日

在规定时间完成学术不端检测,

具体送检办法另行安排

8

论文答辩

2018年5月12日

各系根据具体情况于第6周确定论文答辩时间上报分院教学办公室

备

注

1.所有同学必须同时提交经导师指导通过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才允许参加开题;

2.分院组织一次开题安排,如果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开题或者没有参加开题的,再次开题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3.毕业论文必须经学术不端检测合格方可答辩;

4.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答辩或再次答辩仍没有通过的学生延期毕业。

二、毕业实习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事项

完成时间

基本要求

1

实习准备

2018年3月4日(正月十七)

2014级各班级学习委员于2018年3月4日前向教学办公室反馈实习单位、实习导师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教学办公室再统一反馈给专业导师

2

实习阶段

2018年3月5日-4月27日

学生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实习,共8周时间,分院将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

3

学生返校

2017年4月30日

学生返校后,完成分院统一布置的任务

4

学生提交材料

2017年5月11日

学生返校并撰写、提交实习报告等材料

5

导师提交成绩

2017年5月18日

专业导师于5月18日前向教学办公室上交实习成绩

请财税分院各位专业导师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指导。   

                                            

财税分院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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