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0〕109号)规定,结合财税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学院领导小组评选,现将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公示如下:
财税学院关于2025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公示.pdf
注: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若对结果有疑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财税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提出,联系人:钟晓宇,办公室地址:6-503,联系电话:87571366,邮箱:751839065@qq.com。
财税学院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