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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专业导师、2027届毕业生:

根据财税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2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题答辩时间

本次开题答辩设两个批次,建议优先选择第一批次,以便尽早推进后续论文工作;如有考公、考研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参加第二批次。

1.第一批次开题答辩时间:

财政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2026.11.10

税收学(含专升本)专业    初定校历第十周

2.第二批次开题答辩时间:校历第15-16周

具体答辩时间及分组安排后续将更新至通知附件,请大家关注学委后续转发的通知。

二、开题答辩注意事项

1. 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须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开题答辩。请各位导师严格把关,材料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参与开题答辩。未完成开题答辩的学生,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的下一阶段。

2. 开题答辩当天,请整组同学提早10分钟到场,每位学生自行准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纸质稿一式三份(答辩老师每人一份,自己留一份),自带黑色水笔。现场需要根据开题情况填写《开题意见反馈表》,《开题意见反馈表》由财税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准备。

开题小组各老师对毕业论文选题、框架、内容等做出修改意见,学生本人应当及时记录并填写好《开题答辩意见反馈表》。开题结束时《开题答辩意见反馈表》交由开题答辩组长确认并签名,统一交至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3.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第一批次开题答辩,请填写《财税学院第二批次开题申请表》(附件1),交由导师审核签字。导师请于11月5日(周四)下班前将签字后的申请表统一交至J6-509办公室。

4. 开题答辩通过后,学生在一周内登录实践教学系统,上传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财税学院教学办公室陶老师,0573-87571172。

附件1:财税学院第二批次开题申请表

财税学院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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