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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学院关于202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专业导师、2027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和《关于2027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6〕50号)文件精神,结合财税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采取分散实习形式毕业生自行落实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二、实习平台

本次毕业实习采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登录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信息门户—应用系统—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详见《实践教学系统学生使用手册》(附件1),系统预计将于10月中旬开通,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实习时间要求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可打通安排,时间不少于八周。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毕业生需在2027420日前完成毕业实习。

四、毕业实习具体要求

1.本次毕业实习采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

1毕业生在实习前,须在系统中录入实习单位;

注意:由于实习信息要上传学信网,请认真按要求填写实习单位、岗位、薪资等情况另外,实习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务必到以下任一网站中核实确保无误

①企查查https://www.qcc.com/

②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③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https://www.cods.org.cn/gscx/

2)实习过程中,每周需完成工作周记,要求500字以上,毕业实习期间共需提交周记8周记撰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3)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附件2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4)实习结束后,完成3000字以上的毕业实习报告并上传系统(相关模板和规范详见附件3。实习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计划和安排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5)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等材料,最迟于2027426日前提交上传毕业论文系统交指导老师审核。

2实习期间学生需牢记安全第一,保障个人安全,遵守保密、纪律、着装、行为等相关规范,建议大家积极参保,详见《毕业实习告知书》(附件4),并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详见附件5),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3.指导教师应充分认识学生毕业实习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及时帮助毕业生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学生撰写毕业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检查学生的实习工作及实习材料是否完整到位。

五、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及提交时间

指导教师根据和学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生上传的毕业实习材料,在系统中进行成绩评定,毕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毕业实习成绩请指导教师最迟于202751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评语撰写和成绩评定。

六、毕业实习的进度安排计划

 附件1:实践教学系统学生使用手册.pdf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zip

 附件3:毕业实习模板与规范.zip

 附件4:财税学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zip

 附件5:毕业实习告知书.pdf


财税学院

202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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