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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学院2026届毕业生提前开展毕业实习工作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6-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位专业导师、2026届毕业生:

由于财税学院毕业生毕业实习较之其他二级学院开始的时间早,部分学生已经计划在暑期开始毕业实习。根据东方学院关于毕业实习的相关规定,结合财税学院具体情况,现将财税学院2026届毕业生提前开展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习平台

本次毕业实习采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实践教学系统学生使用手册》(附件1),学生和教师可通过“东方学院信息门户-应用系统-实践教学管理系统”进入该系统,无需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登录。不过,目前该系统尚未对2026届学生开放毕业实习模块(待教务管理部将今年毕业相关数据归档后再开启),大家可借此机会提前熟悉相关流程。

(二)提前开展毕业实习注意事项

1.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实习时间要求至少8周,如有暑期开展毕业实习,也需满足至少8周的时间要求。

2.由于目前教务管理部还未统一发布毕业实习通知,如有学生提前开展毕业实习,可将以下材料自行保存,以便系统开放后统一上传,系统内需要填写和上传的材料有:

(1)实习单位和实习计划安排

(2)实习过程中,每周需完成工作周记,要求500字以上,毕业实习期间共需提交周记8篇

(3)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附件2)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4)实习结束后,完成3000字以上的毕业实习报告(相关模板和规范详见附件3)。实习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财税学院202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的正式通知等开学后教务管理部正式通知后再择时发布。

附件1:实践教学系统学生使用手册.pdf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doc

附件3:毕业实习模板与规范.zip

财税学院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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